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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高X娟因與被上訴人王X華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2007)五法民二初字第5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7年5月1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烏魯木齊市石化的劉某某老人生前將悉心照顧自己16載的保姆張某認至“膝下”,臨終前將房產和3萬元現金全部贈與干女兒張某,不料,卻在干女兒與4個子女之間埋下禍端。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痘橐龇ā返谌粭l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2009年,時任云南省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開公車去給岳母遷墳,途中車輛墜崖,張文新與其妻李冬梅在事故中身亡。
不過,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
離婚包括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形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婚姻雙方需就、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離婚協議,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對于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產生糾紛的有三個方面:房產,財產,孩子撫養權。俗話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夫妻雙方都希望孩子能與自己生活,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哪些條件更有利于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婚姻法采納了約定財產制,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1、對于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
承租權產生于承租人與單位或房管所之間的協議,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個人財產,也非夫妻共同財產,因而該房屋不能處理,但承租權可以處理。夫妻離婚時,租用的公房如何處理,《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資購房。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