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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找法網網友提問:
我于2010年和一女子非法同居,并在2012年8月生下一女,后在2002年5月以民間方式(即擺婚宴)結婚,但到現在也沒有領結婚證。我在2013年買了一住房,資金是我爸爸的,且房產證也是我爸爸的。在今年5月我把房子賣了?,F在我和她關系不好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她現在要我賠償她錢,我該賠給她嗎?如果要賠,賠多少?女兒她要出撫養費嗎?我的財產她有份嗎?我們該怎么來解除非法同居?
天津離婚律師指出:
你可以起訴與她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要求法院一并處理財產、子女問題,關于財產問題,法律上是按照共有關系處理的,子女撫養問題,子女隨其中一方生活,則另一方承擔撫養費,賠償問題據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
找法網某律師回復:
是非法同居關系,你可以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若子女歸你撫養,對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對方要求賠償她錢是沒有依據的,你可以拒絕。對于非法同居形成的財產,應作為一般共有財產來處理,如果你能證明出資是你父親出資,房子是你父親個人財產,那女方沒有分割的權利,否則會作為共同財產來處理。若你父親確實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而你們雙方又對該房子發生爭議,在該案中你父親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